放棄財產繼承聲明書必須公證嗎

導讀:
放棄財產繼承聲明書一定要公證嗎我國《民法典》并沒有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一定要進行公證,只要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遺產繼承的,放棄聲明是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那么放棄財產繼承聲明書必須公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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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財產繼承聲明書一定要公證嗎
我國《民法典》并沒有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一定要進行公證,只要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遺產繼承的,放棄聲明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遺產的保管】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