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繼承人還能繼承么,繼承糾紛哪個法院管

導讀: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繼承糾紛哪個法院管《民事訴訟法》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當事人應當在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的法院之間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那么虐待繼承人還能繼承么,繼承糾紛哪個法院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繼承糾紛哪個法院管《民事訴訟法》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當事人應當在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的法院之間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關于虐待繼承人還能繼承么,繼承糾紛哪個法院管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虐待繼承人還能繼承么,繼承糾紛哪個法院管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家庭成員有虐待、遺棄行為,在繼承遺產方面有以下法律后果:對遺棄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所謂情節嚴重的,根據王芳律師在訴訟實踐中的經驗,法院通常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來認定,如果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其刑事責任,都將喪失繼承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繼承糾紛哪個法院管
《民事訴訟法》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也就是說,被繼承人有兩個以上住所的,在哪個住所內死亡,該住所地的法院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主要遺產所在地,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
主要是對存款的繼承發生糾紛,存款地應為主要遺產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數量最多的存款地為主要遺產所在地;如果是對家具、家用電器等動產繼承發生糾紛,這些財產的相對集中的放置地為主要遺產地。
當事人應當在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的法院之間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有時,主要遺產地不好確定,可以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專屬管轄的規定,如果繼承糾紛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動產,只能在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繼承的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