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管轄

導讀: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管轄應按《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對繼承遺產糾紛來確定管轄,即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那么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管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管轄應按《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對繼承遺產糾紛來確定管轄,即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關于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管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管轄
應按《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對繼承遺產糾紛來確定管轄,即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
相關法律知識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