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法院怎么處理

導讀:
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糾紛的焦點很多都集中在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的處理上。因此如何理解和處理被繼承人的債務其意義事關重要?,F實生活中,被繼承人生前舉債有的是為個人生產或生活需要所欠;有的是為了家庭的生產或生活的共同需要而所欠。法律上把前者定性為被繼承人個人債務,簡稱為被繼承人債務,后者則為家庭共同債務。這兩種債務清償的根據和方式是不同的。債務清償途徑就是指解除債權債務關系的方法。那么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法院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糾紛的焦點很多都集中在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的處理上。因此如何理解和處理被繼承人的債務其意義事關重要。現實生活中,被繼承人生前舉債有的是為個人生產或生活需要所欠;有的是為了家庭的生產或生活的共同需要而所欠。法律上把前者定性為被繼承人個人債務,簡稱為被繼承人債務,后者則為家庭共同債務。這兩種債務清償的根據和方式是不同的。債務清償途徑就是指解除債權債務關系的方法。關于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法院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糾紛的焦點很多都集中在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的處理上。因此如何理解和處理被繼承人的債務其意義事關重要。現實生活中,被繼承人生前舉債有的是為個人生產或生活需要所欠;有的是為了家庭的生產或生活的共同需要而所欠。這兩種債務從其表面上看區別不大,但實質完全不同。法律上把前者定性為被繼承人個人債務,簡稱為被繼承人債務,后者則為家庭共同債務。這兩種債務清償的根據和方式是不同的。
債務清償途徑就是指解除債權債務關系的方法。主要分兩大類,即正常途徑和特殊途徑。
(1)正常途徑,債務人依據約定履行債務時所采用的方法。如企業到期足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還銀行貸款、支付供貨廠商的應付貨款;用合質合量的產品或勞務償付預收貨款等。
(2)特殊途徑,有協商、調解、仲裁、判決四種。通過法律強制手段來進行債務的清償。
(1)實際履行原則,也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債權人、債務人必須嚴格依約規定的標的完成各自應履行的義務。在合約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標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肓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證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當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實際履行時,也可酌情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則,也稱適當履行原則。債務人必須依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來履行債務,而不得隨意提前、遲延或更改履約方式。這樣,可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3)協作履行原則。債權債務當事人雙方要團結協作、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保證合約的履行。
(4)強制履行原則。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于例外責任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這樣可促使企業強化經營管理,增強法制意識,有效地避免“債多不愁”的不正常現象。
(5)履行的效益原則。指債務人在法律規定及債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可合理選擇償債期限與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無損、于已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