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放棄繼承與受遺贈人放棄遺贈在程序上有什么區別

導讀:
繼承人放棄繼承與受遺贈人放棄遺贈在程序上有什么區別1、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那么繼承人放棄繼承與受遺贈人放棄遺贈在程序上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人放棄繼承與受遺贈人放棄遺贈在程序上有什么區別1、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關于繼承人放棄繼承與受遺贈人放棄遺贈在程序上有什么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人放棄繼承與受遺贈人放棄遺贈在程序上有什么區別
1、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兩者的區別在于對于默認時的處理。繼承在繼承人默認繼承權的情況下,被推定為接受繼承。
2、遺贈則是在受遺贈人不明確表明接受遺贈的情況下,推定為放棄遺贈權。有一定的實效。超過實效不表示就被推定放棄權利。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