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還要房產評估嗎

導讀:
繼承遺產還要房產評估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規定,繼承人繼承房屋后,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是不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評估的,只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就能登記。《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二)發生變更的材料;(三)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協議;(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稅費等繳納憑證;(六)其他必要材料。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那么繼承遺產還要房產評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遺產還要房產評估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規定,繼承人繼承房屋后,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是不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評估的,只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就能登記。《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二)發生變更的材料;(三)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協議;(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稅費等繳納憑證;(六)其他必要材料。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關于繼承遺產還要房產評估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遺產還要房產評估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規定,繼承人繼承房屋后,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是不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評估的,只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就能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發生變更的材料;
(三)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協議;
(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稅費等繳納憑證;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