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女沒贍養老人能代位繼承嗎

導讀:
臺灣學者陳*炎先生認為,繼父母子女,非直系血親關系,而為直系姻親,繼子女不能代位繼承其繼父母。代位范圍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血親繼承人,配偶一方先亡不發生其子女代位繼承的問題,這是各國繼承法的一致原則。中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將被代位人限于被繼承人的子女。臺灣地區民法則一般地將直系卑親屬列為被代位人,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于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份,而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卑親屬。那么繼女沒贍養老人能代位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臺灣學者陳*炎先生認為,繼父母子女,非直系血親關系,而為直系姻親,繼子女不能代位繼承其繼父母。代位范圍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血親繼承人,配偶一方先亡不發生其子女代位繼承的問題,這是各國繼承法的一致原則。中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將被代位人限于被繼承人的子女。臺灣地區民法則一般地將直系卑親屬列為被代位人,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于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份,而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卑親屬。關于繼女沒贍養老人能代位繼承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女沒贍養老人能代位繼承嗎
1.《繼承法意見》第26條規定:“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本條實質上是用列舉方式對代位繼承人的范圍作出的規定。根據列舉性法條的特點,本條并沒有關于繼子女代位繼承權的規定,所以我們認為繼子女是沒有代位繼承權的。
2.根據《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臺灣學者陳*炎先生認為,繼父母子女,非直系血親關系,而為直系姻親,繼子女不能代位繼承其繼父母。大陸學者也普遍認為,代位繼承應具有直系血親關系,繼子女沒有代位繼承權,即生子女的繼子女、養子女的繼子女、繼子女的繼子女均無代位繼承權。
代位范圍
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血親繼承人,配偶一方先亡不發生其子女代位繼承的問題,這是各國繼承法的一致原則。至于哪些血親繼承人能夠作為被代位人,各國的規定差別甚大。綜觀各國繼承立法,關于被代位人范圍的規定,大體有四種類型:
1、被代位人限于被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中國繼承法和臺灣地區民法屬于這種類型。這反映了海峽兩岸的中國人在繼承范圍問題上的一致性。但在法條的表述方式上,二者有所不同。中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將被代位人限于被繼承人的子女。臺灣地區民法則一般地將直系卑親屬列為被代位人,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于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份,而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卑親屬。
2、被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和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親屬都可以作為被代位人。日本、法國、韓國、加拿大、保加利亞等國民法屬于這種類型。應當指出的是,日本民法在1981年修改之后,對被代位人的范圍作了限制,即旁系血親作被代位人僅限于兄弟姐妹,其直系卑血親不能作被代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