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贍養老人還有繼承權嗎?

導讀:
百善孝為先,孝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所有人都應當自覺盡孝贍養老人。
子女不贍養老人能否分得老人遺產?
針對子女不贍養老人能否分得老人遺產這一問題,根據繼承方式的不同會得到不同的答案。在我國,繼承有兩種方式,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在沒有訂立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的情況下,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若老人去世前訂立了有效遺囑表明其財產由不贍養老人的子女繼承,那么其真實意思表示應當受到尊重,遺產分配按照遺囑繼承辦理。
若老人去世前未訂立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不贍養老人的子女雖然從道德上應加以譴責,但從法律上來講,這樣的人仍可能具有繼承權。
如何讓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無繼承權?
子女不贍養老人,也是擁有繼承權的,但是老人可以因子女未盡贍養義務,在訂立遺囑的時候不指定子女為繼承人,這是老人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力。
哪些情形下,子女才會喪失繼承權?
(一)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 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因此,對于那些未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并不當然地喪失繼承權。雖然他們仍舊享有繼承權,不過對于繼承份額法律同時給予了規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不過對該條的適用前提是:
1.存在多個同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的情況
2.已盡贍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進行了主張
3.針對的是,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
贍養義務的履行不僅僅是物質層面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該法律明確了,子女不僅有物質層面的贍養義務還應當有精神層面的贍養義務。
礙于實際當中利用《繼承法》第13條主張權益的操作可能性,往往那些未盡贍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是無法得到懲處的。
所以,要想使子女重新開始重視起履行贍養義務,建議老人們通過“遺囑”方式對自身的權益進行保護,因為“遺囑”是生前制定的,相較于法定繼承的被動性,“遺囑”賦予了老人們最大的主動性和能動性,可以依據子女的履行贍養義務情況,決定給予他們遺產分額的大小,甚至可以直接排除他們的遺產繼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