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盡贍養的人能繼承老人的土地嗎

導讀:
注意只能限于兒子的晚輩直系血親,所以兒媳婦不能代位繼承老人的遺產,老人的孫子可以代位繼承老人的遺產。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那么不盡贍養的人能繼承老人的土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注意只能限于兒子的晚輩直系血親,所以兒媳婦不能代位繼承老人的遺產,老人的孫子可以代位繼承老人的遺產。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關于不盡贍養的人能繼承老人的土地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盡贍養的人能繼承老人的土地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土地不能繼承,只有優先承包。
關于土地承包權:
農村集體土地是以戶為單位承包而不是個人,不存在繼承問題,一戶之內的成員都有承包權。因為集體土地屬村集體所有,對于一戶的土地承包權,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才有權收回,不存在對某個人的承包權的收回。
針對老人以后的遺產繼承問題:
(1)未立遺囑的法定繼承:如果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才能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老人的遺產。問題中既然說兒媳不贍養老人,兒媳就并不在老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中。兒子先于老人去世,兒子的晚輩直系血親可以代替兒子對老人遺產進行繼承,是為代位繼承。注意只能限于兒子的晚輩直系血親,所以兒媳婦不能代位繼承老人的遺產,老人的孫子可以代位繼承老人的遺產。但是如果孫子未盡贍養義務,要看孫子年紀多大,是否有贍養老人的經濟能力,如果有能力贍養而不贍養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遺產。
(2)立有遺囑的遺囑繼承:如果老人生前立有遺囑,就要按遺囑執行。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