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遺產繼承可以選擇放棄嗎

導讀:
房屋的遺產繼承可以選擇放棄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繼承權作為一項權利,繼承人有放棄的自由。《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繼承人放棄繼承后反悔的,須在遺產處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認。那么房屋的遺產繼承可以選擇放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的遺產繼承可以選擇放棄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繼承權作為一項權利,繼承人有放棄的自由。《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繼承人放棄繼承后反悔的,須在遺產處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認。關于房屋的遺產繼承可以選擇放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的遺產繼承可以選擇放棄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繼承權作為一項權利,繼承人有放棄的自由。
首先,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其次,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遺產分割后,遺產已經變成繼承人的財產,此時放棄的是所有權而不是繼承權。
第四,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第五,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訴訟前放棄的,須以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為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口頭向法院表示放棄的,繼承人在筆錄中簽名,該放棄也有效。
繼承人放棄繼承后反悔的,須在遺產處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