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遺產發(fā)委托好使嗎

導讀:
放棄繼承遺產發(fā)委托好使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guī)定: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向公證機構提交如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證明。經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如被繼承人死后遺有多項遺產時,聲明書應明確放棄繼承哪一項遺產?!睹穹ǖ洹返谝磺б话俣臈l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那么放棄繼承遺產發(fā)委托好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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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遺產發(fā)委托好使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guī)定:
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向公證機構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本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梢杂伤趩挝弧⑺诮值擂k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確實享有繼承權即可。
(4)經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如被繼承人死后遺有多項遺產時(如既有房產又有存款等),聲明書應明確放棄繼承哪一項遺產。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