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是否解決身后未得財產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那么遺囑繼承是否解決身后未得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關于遺囑繼承是否解決身后未得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遺囑繼承能否處理身后未得財產
遺囑繼承可以處理身后未得財產,比如專利權使用費、未取得的租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l)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種的樹木和自留山上種的樹木。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藝術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如農村承包專業戶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具等。城市個體經營者、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內地投資所擁有的各類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獲得的稿費、獎金,或者因發明被利用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和專利使用費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復員、轉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公民的離退休金、養老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者接續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
二、遺囑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