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小孩是否繼承財產

導讀:
撫養未成年子女一方只是在共同生活期間有權使用。父母離婚時,不直接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的一方,應給付撫養教育費用,獲得撫養教育費用是未成年子女基于身份而產生的一項財產權利。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那么離婚了小孩是否繼承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撫養未成年子女一方只是在共同生活期間有權使用。父母離婚時,不直接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的一方,應給付撫養教育費用,獲得撫養教育費用是未成年子女基于身份而產生的一項財產權利。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關于離婚了小孩是否繼承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了小孩能否繼承財產(《繼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夫妻離婚小孩還屬于未成年也同樣可以繼承遺產,繼承遺產的范圍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并且子女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1)離婚時,明確家庭財產的種類、性質和范圍,父母分割財產的行為,不能侵犯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權利,即父母不能協議處分依法歸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財產,否則應承擔返還或者賠償的民事責任。
(2)離婚時,對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應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更有利于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應對撫養子女一方予以傾斜和照顧,并且對于有些共有財產以贈與的方式確定其權利歸未成年子女享有或者所有。撫養未成年子女一方只是在共同生活期間有權使用。
(3)撫養子女的父方或者母方必須嚴格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保護管理歸未成年人所有的財產,維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權利,防止任何人侵犯,撫養子女一方非因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得對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財產實施處分行為。
(4)父母離婚時,不直接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的一方,應給付撫養教育費用,獲得撫養教育費用是未成年子女基于身份而產生的一項財產權利。依法承擔給付撫養費義務而不履行給付義務的,子女可依法行使訴訟權,請求法律保護,不履行給付義務情節惡劣,造成未成年子女身心損害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離婚時確定的撫養費數額,在離婚后發生了變化,不能滿足未成年子女撫養和教育的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需要以及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發生重大情事變更時,可以依法予以變更,包括增加、減少或者免除。
(6)離婚時,父母一方確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應當用其財物折抵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以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長。
二、關于遺產繼承的相關規定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關于遺產繼承的相關規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