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分額是否必須均等

導讀:
《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那么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分額是否必須均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關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分額是否必須均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分額是否必須均等(《繼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
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
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的,才能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所謂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繼承人相比生活質量比較差。這里的適當照顧是指分割遺產時,一般以該繼承人分得遺產能滿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繼承人遺留下的遺產特別多,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就可以足額保證有特殊苦難的繼承人的生活,就沒有必要加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
這里包含兩個條件:首先,被繼承人經濟上或生活上有困難,需要繼承人扶助;其次,繼承人有條件和能力,卻不扶養被繼承人。兩者需要同時具備。如果被繼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繼承人沒有能力和條件盡扶養義務,都不適用該規定。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分割遺產,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可以進行不均等分配,這是繼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繼承權的結果,法律對此不加以干預。
《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繼承遺產范圍如何確認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2、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占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3、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則應先析產,后繼承。
4、某些被繼承人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5、要明確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在其生前是否已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
另外,還要查清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是否已明確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則屬于該受益人所有,而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