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權在什么地方公證都可以嗎

導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那么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權在什么地方公證都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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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權在什么地方公證都可以嗎
不是的。
公證當然要找公證處辦,辦理遺產繼承權公證,遺產為動產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財產地公證處管轄,遺產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管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二、遺產繼承公證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4、親屬關系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村民可以由村委會和鄉(鎮)政府證明。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
7、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8、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