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可以更改嗎

導讀: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遺囑公證由遺囑行為發生地或遺囑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那么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可以更改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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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可以更改嗎
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立下遺囑后,可以變更自己的遺囑,所以遺囑繼承可以變更的,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的撤回、變更以及遺囑效力順位】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二、遺囑有效的條件是什么
遺囑的有效條件是:
(1)公民在設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中處分的財物,必須是屬于立遺囑人自己所有,不得將夫妻共有財產或其他共有財產當作個人財產來處分。
(3)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遺囑公證由遺囑行為發生地或遺囑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遺囑人必須親自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交申請,并在公證員面前立遺囑,遺囑人到公證處確有困難的,公證處可派公證員到遺囑人的居住地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