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繼承權利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導讀:
如果遺囑人在遺囑中將自己的財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的,這種關系是遺贈繼承關系。在法定繼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遺產的法定繼承人。那么民法典繼承權利的侵權行為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遺囑人在遺囑中將自己的財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的,這種關系是遺贈繼承關系。在法定繼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遺產的法定繼承人。關于民法典繼承權利的侵權行為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繼承權利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民法典繼承權利的侵權行為如下:
1、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條【繼承編的調整范圍】本編調整因繼承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條【繼承權受國家保護】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
二、發生繼承糾紛如何處理
1、確定繼承性質、遺產和繼承人范圍以及起訴對象
在決定起訴后,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確定訴求。在遺囑繼承中,訴訟請求可確定為按遺囑指定獲得遺產或者認為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如果遺囑人在遺囑中將自己的財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的,這種關系是遺贈繼承關系。立遺囑人留下的財產屬于遺贈財產。按遺囑取得這種財產的人或組織是遺囑受益人,其提起訴訟的請求就是獲得遺贈財產或認為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
確定訴求以后,就應注意確定被告。在法定繼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在遺囑繼承或遺贈關系糾紛中,被告主要是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按遺囑可得遺產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受益人。
2、撰寫起訴狀
原告在寫訴狀時,除要載明起訴對象(被告)身份及其相關資料外;在訴求中還要載明對遺產的現有分配狀況或遺囑中處分遺產的反對,并提出自己的分配主張,有條件的可以將自己的主張應得份額數量化。
原告在擬好訴狀后,如果估計被告在收到訴狀副本后會轉移遺產,或原告一直是靠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或要靠訴訟中取得的遺產來維持生活的,則可以在起訴同時向法院申請對被告的財產予以保全和先予執行。
3、確定起訴法院
遺產訴訟,一般由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如果爭執的遺產是不動產,原告可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是動產,如金銀首飾、家具雜物,可向動產地法院起訴。動產不在一地法院管轄的,選價值大的動產地法院管轄。既有動產又有不動產,可向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