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權是否可以繼承

導讀:
人格權是與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本身無法進行轉讓、放棄和繼承的。《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條規定:“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事實上,它不是所有權利的淵源,而只是具體人格權的淵源權,從中可以引出各種具體的人格權。在成文法國家,一般人格權的這種創造功能更為明顯。成文法國家規定任何權利,必須依法明文,無明文,則無權利。這種成文法的局限性,使對新生的具體人格權的確認和保護不無障礙。那么民法典人格權是否可以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格權是與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本身無法進行轉讓、放棄和繼承的。《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條規定:“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事實上,它不是所有權利的淵源,而只是具體人格權的淵源權,從中可以引出各種具體的人格權。在成文法國家,一般人格權的這種創造功能更為明顯。成文法國家規定任何權利,必須依法明文,無明文,則無權利。這種成文法的局限性,使對新生的具體人格權的確認和保護不無障礙。關于民法典人格權是否可以繼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人格權是否可以繼承
民法典中,人格權不可以繼承。
人格權是與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本身無法進行轉讓、放棄和繼承的。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條規定:“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
二、一般人格權的功能
一般人格權作為一項個人的基本權利,具有如下的功能:
1、解釋功能
由于一般人格權的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使它成為具體人格權的母權,成為對各項具體人格權具有指導意義的基本權利,決定各項具體人格權的基本性質、具體內容以及其他具體人格權的區分界限。正因為如此,一般人格權對于具體人格權而言,具有解釋的功能。當對具體人格權進行解釋的時候,應當依據一般人格權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特征為標準,對于有悖于一般人格權基本原理的對具體人格權的解釋,應屬無效。除了在學理解釋上,一般人格權所具有的解釋功能外,還具有在司法適用上的解釋功能。在司法解釋上,對于具體人格權立法應如何適用,也應依據一般人格權的基本原理進行解釋,在具體人格權的法律適用上,也不得違背一般人格權基本原理的要求。
2、創造功能
一般人格權是一種“淵源權”,或者叫做權利的淵源。事實上,它不是所有權利的淵源,而只是具體人格權的淵源權,從中可以引出各種具體的人格權。人格權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概念。縱觀人格權的發展歷史,它是一個從弱到強,從少到多,逐漸壯大的權利組合。尤其是在近現代民事立法上,創造了大量的具體人格權,使具體人格權達到十數種,其種類之多,使其他基本權利無法相比。這些權利的產生,無一不是依據一般人格權的淵源而創造出來的。在成文法國家,一般人格權的這種創造功能更為明顯。成文法國家規定任何權利,必須依法明文,無明文,則無權利。這種成文法的局限性,使對新生的具體人格權的確認和保護不無障礙。
3、補充功能
一般人格權也是一種彈性的權利,具有高度的包容性,既可以概括現有的具體人格權,又可以創造新的人格權,還可以對尚未被具體人格權確認保護的其他人格利益,發揮其補充功能,將這些具體人格利益概括在一般人格利益之中,以一般人格權進行法律保護。當這些沒有被具體人格權所概括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時,即可依侵害一般人格權確認其為侵權行為,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責任,救濟其人格利益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