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同居財產的劃分程序

導讀:
何為同居財產的分割程序《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睹穹ǖ洹飞暗囊幎ǎ和迂敭a在分割時需要遵守一定的步驟,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法律如何規定同居財產的分割: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婚姻法》系調整夫妻身份及其財產關系的專門法律,分割應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那么何為同居財產的劃分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何為同居財產的分割程序《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睹穹ǖ洹飞暗囊幎ǎ和迂敭a在分割時需要遵守一定的步驟,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法律如何規定同居財產的分割: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婚姻法》系調整夫妻身份及其財產關系的專門法律,分割應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關于何為同居財產的劃分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何為同居財產的分割程序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同居財產在分割時需要遵守一定的步驟,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先確定哪些是屬于私人財產,哪些是屬于共同財產。然后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并經雙方認可。
2、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即搞清每一項財產應該屬于誰。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開始共同生活后,雙方會共同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最常見的有家具、家用電器、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股票、期貨、債券、藝術品、古董、名貴寵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該這樣確認產權: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電器、家具、寵物等),則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權、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不適用上述原則的,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3、對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因為產權所反映的狀態,并非為合理或真實的狀態,雙方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產權進行合理的調整和分割。
法律如何規定同居財產的分割: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第112號《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婚姻法》系調整夫妻身份及其財產關系的專門法律,分割應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但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系,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法律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
因此,如果男女雙方不再同居,要想分割同居期間的財產,首先要對財產進行清算,估算出財產的價值;其次要確認出每一項財產的所有權,最后對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