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同居多久確定為事實婚姻

導讀: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雙方無須去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系,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那么民法典中同居多久確定為事實婚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雙方無須去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系,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關于民法典中同居多久確定為事實婚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同居多久認定為事實婚姻
民法典規定,我國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關系,所以無論同居多久,都不會形成事實婚姻關系,按同居關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后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同居關系該怎么解除
1、雙方均無配偶之間的同居,自行解除。雙方無須去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系,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
但是如果雙方對解除同居關系后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法達成協議的,起訴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審理判決的。
單獨的請求解除同居關系,法院不會管。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訴訟解除。只要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關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辦理解除同居關系,不限于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范圍。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并分割財產,判決子女撫養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