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分居多久可以解除關系

導讀:
我國承認的婚姻關系是依法登記結婚的關系,事實婚姻僅僅是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只要雙方協議同意,隨時都可以解除同居關系,如果一方不同意解除,可以起訴至法院,法院會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那么事實婚姻分居多久可以解除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承認的婚姻關系是依法登記結婚的關系,事實婚姻僅僅是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只要雙方協議同意,隨時都可以解除同居關系,如果一方不同意解除,可以起訴至法院,法院會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關于事實婚姻分居多久可以解除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目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我國承認的婚姻關系是依法登記結婚的關系,事實婚姻僅僅是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只要雙方協議同意,隨時都可以解除同居關系,如果一方不同意解除,可以起訴至法院,法院會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