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離婚彩禮怎樣解決

導讀:
因此,法律對彩禮所持的是不支持的態度。一方給付對方彩禮的目的是希望雙方結婚,而對方接受彩禮也應以雙方結婚為目的。這種行為應認定為借婚姻騙取財物,應予以返還財物。那么夫婦離婚彩禮怎樣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法律對彩禮所持的是不支持的態度。一方給付對方彩禮的目的是希望雙方結婚,而對方接受彩禮也應以雙方結婚為目的。這種行為應認定為借婚姻騙取財物,應予以返還財物。關于夫婦離婚彩禮怎樣解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離婚彩禮怎么處理
1、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在下述情況下,離婚時應當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形,離婚時,支付彩禮的一方(一般為男方)就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如果對方拒絕返還彩禮,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彩禮。
3、新中國成立后,我國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對婚約和聘禮作出規定,且都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因此,法律對彩禮所持的是不支持的態度。
二、根據以上法律規定,處理返還彩禮應做到以下四點:
1、對給付彩禮目的的認定。一方給付對方彩禮的目的是希望雙方結婚,而對方接受彩禮也應以雙方結婚為目的。如果一方收取對方的財物并非為了真正結婚,只是為了騙取財物,或者等到結婚后再帶著財物離開,對于此財物就不能認定為彩禮。這種行為應認定為借婚姻騙取財物,應予以返還財物。
2、在一方給付另一方彩禮后,后來因故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予以返還。法律上不以是否按習俗舉辦結婚儀式來確定雙方夫妻關系,而是以民政局登記結婚來確定雙方夫妻關系,如果雙方未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只是按民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就應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返還。
3、在給付完彩禮,且雙方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一方又起訴要求離婚的,應當查明是否符合以下情形:(一)雙方確未共同生活的,由法官根據案件審理情況來認定雙方是否為共同生活;(二)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種情形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彩禮系婚前給付;2、給付人的生活困難系因給付彩禮引起,給付彩禮與給付人生活困難具有因果關系。
4、如一方對收取彩禮或其數額不予認可,則請求返還彩禮的一方應舉證證明給付了對方彩禮及其數額,如不能證明,或者法官對其提供的證據依法不予采信的,則其請求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三、男方給女方的彩禮屬于婚前財產嗎
男方給女方的彩禮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在雙方離婚時如果男方請求女方返還彩禮錢的,法院也會支持男方的訴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