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夫婦共有財產一般采取哪些方法呢

導讀: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采用如下方法:實物分割。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夫妻分居后,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那么劃分夫婦共有財產一般采取哪些方法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采用如下方法:實物分割。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夫妻分居后,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關于劃分夫婦共有財產一般采取哪些方法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采取哪些方法呢
(1)實物分割:根據財產價值進行搭配;
(2)價格補償:價值高的與價值低的,可用一方個人財產補償給另一方或直接用現金補償對方使雙方的價值相等;
(3)變賣分割:財產價值高的.任何一方都接受不了的可以先進行變賣,然后將所得的進行財產分割;
(4)結合債權、債務進行分割:價值低的享有部分債權,價值高的承擔部分債務;
(5)贈與:對一些有爭議、難分割的財產,若雙方有共同子女的話,能勸服作為贈與子女的話.可能雙方都能接受。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作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應當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8)屬于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適用正常離婚程序的處理方式;屬于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