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合同不寫財產劃分有沒有效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那么離婚合同不寫財產劃分有沒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關于離婚合同不寫財產劃分有沒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協議不寫財產分割有沒有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協議書如果沒有載明財產分割內容的,離婚協議是不完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要求當事人補充完整,否則可不辦理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財產被轉移怎么調查
1、如果夫妻雙方還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對方沒有防備的情況下,發現對方存折或者銀行卡,將相關財產復印或將號碼抄下來。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的,但具體知道哪家銀行開的戶,一般也可以查詢到儲蓄信息。
2、如果需要走正當的途徑的,則可以通過法院開具的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不過,在某些地區,很多銀行會拒絕律師持法院出具的調查令進行存款調查。因此,只能選擇申請法院調查。但是,在生活中,由于法院業務比較忙,心有余而力不足,很可能會忽略掉當事人的申請。
3、通過銀行內部查詢對方的存款。此種行為對銀行內部的朋友風險比較大,因為對他們有著保護顧客隱私的要求。如果存在風險,一般銀行內部人員也是會拒絕的。
4、通過調查公司查詢對方的存款。對于想要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調查的,還是慎重。因為,調查公司的地位在法律上還有爭議,有的法院可能就對調查公司調查的結果不予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