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感情和債務能分開判決嗎

導讀:
因為離婚與債務是兩個法律關系離婚訴訟只解決夫妻共同債務在原告和被告內部之間的分擔問題并不解決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的借款債務糾紛即使債權人提起借貸糾紛訴訟也不能與離婚案件合并審理。但是法院會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比例做出判決。離婚當事人協議分擔清償共同債務分案內案外兩種情況進行處理。在離婚訴訟案件中離婚當事人之間、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之間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歸屬、數額等無爭議的離婚當事人之間可以協議分擔。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分擔經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后人民法院可按協議內容判決離婚當事人分擔或者在離婚調解書中對協議債務分擔予以確認。那么離婚中感情和債務能分開判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為離婚與債務是兩個法律關系離婚訴訟只解決夫妻共同債務在原告和被告內部之間的分擔問題并不解決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的借款債務糾紛即使債權人提起借貸糾紛訴訟也不能與離婚案件合并審理。但是法院會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比例做出判決。離婚當事人協議分擔清償共同債務分案內案外兩種情況進行處理。在離婚訴訟案件中離婚當事人之間、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之間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歸屬、數額等無爭議的離婚當事人之間可以協議分擔。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分擔經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后人民法院可按協議內容判決離婚當事人分擔或者在離婚調解書中對協議債務分擔予以確認。關于離婚中感情和債務能分開判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中感情和債務能分開判決嗎
可以的。因為離婚與債務是兩個法律關系離婚訴訟只解決夫妻共同債務在原告和被告內部之間的分擔問題并不解決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的借款債務糾紛即使債權人提起借貸糾紛訴訟也不能與離婚案件合并審理。但是法院會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比例做出判決。
在婚姻糾紛訴訟中人民法院準許原告與被告離婚的同時僅就原告與被告的共有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務的承擔進行處理并不判令原告和被告向債權人清償債務。雙方協議處理共同債務問題。夫妻雙方負有共同債務在離婚時可以協議分擔清償。離婚當事人協議分擔清償共同債務分案內案外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是案內協議。在離婚訴訟案件中離婚當事人之間、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之間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歸屬、數額等無爭議的離婚當事人之間可以協議分擔。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分擔經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后人民法院可按協議內容判決離婚當事人分擔或者在離婚調解書中對協議債務分擔予以確認。
二是案外協議。離婚當事人及債權人之間對夫妻共同債務無爭議的離婚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案外協議解決。案外協議一致的可不在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判明或者確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這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夫妻離婚時要處理好共同債務問題。
二、涉及離婚案件債務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當前在審判實踐中原夫妻雙方或一方在處理離婚案件時直接以原夫妻共同財產來抵償共同債務的情況較少婚姻關系解除后所欠債務如何償還也很不一致因此筆者認為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在審理離婚案件特別是涉及到債權債務時不能片面強調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而應主動依職權將有關債務調查清楚不將有關債務遺漏這對處理該離婚案件特別是涉及到離婚后的債務問題比較有利和方便。
2、當對離婚案件作出判決涉及到債務時應充分考慮到該離婚案件結案后債務的承擔和手續上的方便應盡量做到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哪一方經手的或出具或欠條的原則上判令其償還。同時償還共同債務的一方可以多分得共同財產中相應價值的財產以體現“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這一基本原則。
3、判令共同債務承擔時應盡量對債務作羅列式處理即具體規定由男方承擔哪些債務由女方承擔哪些債務不宜簡單地規定“各自經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負責收取和償付”等。
4、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如果債權人將離婚雙方或一方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即將起訴法院可依債權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查封或扣押離婚當事人相應價值的財產如果債權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將該財產抵償給債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