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如何界定

導讀:
債務重組是一項法律行為。因為債權人與債務人就債務重組這一締約過程的核心是雙方間重新進行的債權、債務確認。而以債權轉股權方式的重組是將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合同關系轉變為股權投資關系的行為。債務人以債務轉為資本方式進行債務重組時必須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再如以轉讓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并對該項債務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那么債務重組如何界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重組是一項法律行為。因為債權人與債務人就債務重組這一締約過程的核心是雙方間重新進行的債權、債務確認。而以債權轉股權方式的重組是將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合同關系轉變為股權投資關系的行為。債務人以債務轉為資本方式進行債務重組時必須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再如以轉讓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并對該項債務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關于債務重組如何界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務重組如何界定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是一項法律行為。因為債權人與債務人就債務重組這一締約過程的核心是雙方間重新進行的債權、債務確認。該確認本身體現著新的法律關系的產生。舉個例子說以資產清償方式進行的重組是債權人與債務人變更債權、債務合同并依約履行的行為。而以債權轉股權方式的重組是將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合同關系轉變為股權投資關系的行為。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二條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
本準則中的債務重組涉及的債權和債務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金融工具。
第三條債務重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種以上方式的組合
(一)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
(二)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三)除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以外采用調整債務本金、改變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形成重組債權和重組債務。
二、債務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1、以資產清償債務也就是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債務人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
2、債務轉為資本債務轉為資本是站在債務人的角度看的從債權人的角度看則為債權轉為股權。債務轉為資本實質上是增加債務人的資本。債務人以債務轉為資本方式進行債務重組時必須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即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債務轉為資本的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債權人因此而增加長期股權投資。
需要注意的是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屬于正常情況下的轉換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3、修改不包括上述兩種方式在內的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以轉讓資產、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再如以轉讓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并對該項債務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