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承包人的債務發包人有連帶責任嗎

導讀:
賠償損失是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其目的是補償因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發包人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對于因為發包人違約而延誤的工期應當相應順延。承包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發包人應當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繼續履行施工合同。那么民法典中承包人的債務發包人有連帶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賠償損失是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其目的是補償因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發包人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對于因為發包人違約而延誤的工期應當相應順延。承包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發包人應當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繼續履行施工合同。關于民法典中承包人的債務發包人有連帶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承包人的債務發包人有連帶責任嗎
承包人的債務由承包人自己承擔發包人不承擔承包人的債務。如果承包農村集體土地由部分農戶成員承包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五條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定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六條債務承擔規則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二、工程發包人承擔責任的情形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其目的是補償因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發包人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關于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承發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支付違約金。支付違約金的目的是補償承包人的損失雙方也可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順延工期。對于因為發包人違約而延誤的工期應當相應順延。
4、繼續履行。承包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發包人應當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繼續履行施工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