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時可以不承擔債務嗎

導讀: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民法典中離婚時可以不承擔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關于民法典中離婚時可以不承擔債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離婚時可以不承擔債務嗎
離婚承擔債務的前提是共同債務沒有共同債務的自然就不需要承擔如果有的是一定要承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債務的特征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