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并重組后,它的債務如何劃分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接受合并的公司繼續存在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其合并結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均告消滅。那么公司兼并重組后,它的債務如何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接受合并的公司繼續存在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其合并結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均告消滅。關于公司兼并重組后,它的債務如何劃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公司兼并重組后,它的債務如何劃分
公司兼并重組的兼并后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債權債務的承繼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的合并可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
1.吸收合并又稱存續合并它是指通過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個公司的方式而進行公司合并的一種法律行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資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繼續存在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新設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以消滅各自的法人資格為前提而合并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其合并結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均告消滅。新組建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取得法人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