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各自債務怎么處理

導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在民政局離完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那么夫妻離婚后各自債務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在民政局離完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關于夫妻離婚后各自債務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離婚后各自債務怎么處理
夫妻離婚后各自的債務由各自的個人財產清償。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協議里的財產分割可以撤銷嗎
離婚協議書中對財產分割反悔的話可以請求撤銷但必須要滿足法定條件。
雙方在民政局離完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審理歸受理如果沒有發現雙方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就會駁回訴訟請求維持離婚協議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