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債務離婚后女方不用承擔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其次夫妻間約定婚內財產協議一般對雙方會產生效力但是不得對抗第三人。那么什么債務離婚后女方不用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其次夫妻間約定婚內財產協議一般對雙方會產生效力但是不得對抗第三人。關于什么債務離婚后女方不用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債務離婚后女方不用承擔
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后男方個人債務不需要女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約定夫妻個人的債務各自承擔怎樣會有效
首先按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夫妻個人的債務各自承擔。只要是出于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便會產生法律效力。
不過婚內財產協議有以下情形的會被認定為無效
1、夫妻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并且損害國家利益
2、夫妻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其次夫妻間約定婚內財產協議一般對雙方會產生效力但是不得對抗第三人。
并且對外屬于以下情形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即夫妻一方借錢時跟債權人對約定為夫妻個人債務達成一致那么將由夫妻一方承擔還款義務。
2、夫妻雙方約定個人的債務各自承擔債權人知情的為夫妻個人債務。
債權人借錢給夫妻一方并且知道雙方約定了婚內財產協議這樣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