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判定債務重組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
企業會計準則第十二號債務重組第八條采用修改其他條款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確認和計量重組債權。第十三條以多項資產清償債務或者組合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應當按照本準則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確認和計量權益工具和重組債務所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權益工具和重組債務的確認金額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二)債務重組導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權益的增加額。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那么民法典中判定債務重組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會計準則第十二號債務重組第八條采用修改其他條款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確認和計量重組債權。第十三條以多項資產清償債務或者組合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應當按照本準則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確認和計量權益工具和重組債務所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權益工具和重組債務的確認金額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二)債務重組導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權益的增加額。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關于民法典中判定債務重組的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判定債務重組的條件是什么
債務重組的條件如下
1、企業發展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
2、企業產品或服務有市場、發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組價值
3、企業和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金融債務重組意愿。
企業會計準則第十二號債務重組
第八條采用修改其他條款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確認和計量重組債權。
第十三條以多項資產清償債務或者組合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應當按照本準則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確認和計量權益工具和重組債務所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權益工具和重組債務的確認金額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五條債務人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債務重組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根據債務重組方式分組披露債務賬面價值和債務重組相關損益。
(二)債務重組導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權益的增加額。
二、法律規定債務重組清算期限是多少
公司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重組的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如果是破產企業進行債務重整的重整的期限一般不6個月。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