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后債務如何分配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那么民法典離婚后債務如何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關于民法典離婚后債務如何分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離婚后債務如何分配
夫妻離婚后各自的債務由個人財產承擔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的財產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什么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