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履行債務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導讀:
對第三人到期債權債務人的財產不得滿足保全請求但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裁定該第三人不得對本案債務人清償該第三人要求償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財物或價款。在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措施后仍要繼續加強對債務人財產的監控防范債務人拖延時間轉移財產逃債一旦出現不利情況應立即起訴并申請采取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措施。那么正常履行債務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第三人到期債權債務人的財產不得滿足保全請求但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裁定該第三人不得對本案債務人清償該第三人要求償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財物或價款。在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措施后仍要繼續加強對債務人財產的監控防范債務人拖延時間轉移財產逃債一旦出現不利情況應立即起訴并申請采取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措施。關于正常履行債務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正常履行債務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債務人正常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但屬于申請的理由往往是不成立的法院會駁回申請人的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范圍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二、債權財產保全的注意事項
1、積極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合理確定申請財產保全范圍。實踐中債權人應當通過稅務部門、房產土地部門、工商部門等多種渠道掌握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擴大保全財產的選擇面同時根據訴訟請求范圍或案件實際盡可能選擇那些價值相對穩定的動產(包括權利資產)或不動產進行保全以達到財產保全的效果確保將來判決的有效執行這樣也可以最大限度減少對債務人的損害有效避免保全不當引發的風險。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對物、留置物也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對第三人到期債權債務人的財產不得滿足保全請求但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裁定該第三人不得對本案債務人清償該第三人要求償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財物或價款。
2、采取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后債權人務必要在法定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不起訴的必須與債務人落實還款計劃及有效的擔保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措施后仍要繼續加強對債務人財產的監控防范債務人拖延時間轉移財產逃債一旦出現不利情況應立即起訴并申請采取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