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對債務人財產保全通知債務人嗎

導讀: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銀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機構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處分其存款的措施。超過訴訟時效后如果債務人自愿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后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該條解釋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但對于債務人的范圍可能會出現爭議該規定中的債務人應當包括債務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那么債權人對債務人財產保全通知債務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銀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機構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處分其存款的措施。超過訴訟時效后如果債務人自愿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后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該條解釋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但對于債務人的范圍可能會出現爭議該規定中的債務人應當包括債務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關于債權人對債務人財產保全通知債務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財產保全會不會通知債務人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只能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受理財產保全的會第一時間通知被保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二、財產保全債權的措施有哪些
(一)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進行保全的財物清點后加貼封條就地封存或者異地封存。該措施適用于不動產或者不宜移動的其他財物。一經查封的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擅自移動或處分即使是其他法院也不得將已經查封的財物借口是其他案件的抵押物、留置物或者另案的標的物判決歸本案以外的當事人。
(二)扣押。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場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內不允許被申請人動用和處分。該措施主要適用于便于移動的較為貴重的財物。對被扣押的財物應進行異地保管或者由法院直接保管任何人及有關單位及法院都不得擅自動用。
(三)凍結。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銀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機構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處分其存款的措施。法院凍結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此項措施不僅能夠及時地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同時也可防止被凍結財產的人以凍結的財產與他人進行經濟交往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凍結措施既可以適用于個人的儲蓄存款也可以適用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所謂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保全措施外其他法律規定的保全措施應視為財產保全措施均可適用。
三、借款債務超過訴訟時效怎么辦
1、爭取債務人自愿還款。
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并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后如果債務人自愿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后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復(1997)4號文中指出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但是這條解釋沒有說明債權重新獲得保護的理由。
3、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釋(1997)7號文中指出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的規定的精神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該條解釋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但對于債務人的范圍可能會出現爭議該規定中的債務人應當包括債務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