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階段是否可以清償債務

導讀: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那么公司解散階段是否可以清償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關于公司解散階段是否可以清償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公司解散階段是否可以清償債務
公司解散階段是可以對債務進行清償的公司解散后要成立清算組負責對公司的債務進行清償。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