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關系不明確能財產保全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那么債權債務關系不明確能財產保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關于債權債務關系不明確能財產保全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債務關系不明確能財產保全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債務關系不明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一般是不會同意申請人財產保全申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訴中財產保全要符合哪些條件
采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需要對爭議的財產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
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采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3、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
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4、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