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債權和債務,他們之間有哪些區別

導讀:
債權和債務是不能單獨存在的否則就會失去意義。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償還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民事義務是否能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被執行人有無財產可供執行。那么什么是債權和債務,他們之間有哪些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和債務是不能單獨存在的否則就會失去意義。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償還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民事義務是否能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被執行人有無財產可供執行。關于什么是債權和債務,他們之間有哪些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債權和債務他們之間有哪些區別
根據我們國家民法的規定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權利和義務的一個關系債權就是有享有權利的這個債權人而債務就屬于負有義務的債務人。我們簡單來說我借錢給你我就是債權人你有還款的這個義務你就屬于債務人這個是通俗的一個理解的方法。債權和債務是不能單獨存在的否則就會失去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八十四條債的定義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八十六條按份之債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第八十七條連帶之債
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八十八條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中有關質量、期限、地點或者價款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有關條款內容不能確定當事人又不能通過協商達成協議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質量標準履行沒有國家質量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履行。(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四)價格約定不明確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履行沒有國家規定價格的參照市場價格或者同類物品的價格或者同類勞務的報酬標準履行。合同對專利申請權沒有約定的完成發明創造的當事人享有申請權。合同對科技成果的使用權沒有約定的當事人都有使用的權利。
二、債務人惡意欠債不還錢怎么辦
遇到對方欠錢不還在與對方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可以起訴解決。
根據民法第一百零八條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判決書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以采取采取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強制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償還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民事義務是否能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被執行人有無財產可供執行。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無法查實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財產線索的申請執行人需要承擔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不能實現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