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一個人炒股虧了算共有債務嗎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欠下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那么丈夫一個人炒股虧了算共有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欠下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關于丈夫一個人炒股虧了算共有債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丈夫一個人炒股虧了算共有債務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丈夫一個人炒股所借的債務由于炒股的錢沒有用于共同生活所以不屬于共同債務而是個人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哪些債務屬于一方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所負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離婚時應當如何定性夫妻中以一方名義對外所負債務?司法解釋以債務形成時所處的時間階段作為切入點分成結婚前所欠債務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債務兩種情形進行規定。
(1)個人婚前債務。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欠下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