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債權債務如何處置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那么股份轉讓債權債務如何處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關于股份轉讓債權債務如何處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股份轉讓債權債務如何處置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轉讓股份的履行出資責任后不需要處理公司的債權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份轉讓的限制規定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5、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