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期間債權債務能否轉讓

導讀: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份轉移給第三方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條規定要求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現行許多人誤以為債務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后再經債權人同意。那么吸收合并期間債權債務能否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份轉移給第三方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條規定要求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現行許多人誤以為債務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后再經債權人同意。關于吸收合并期間債權債務能否轉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吸收合并期間債權債務能否轉讓
1、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所以是可以轉讓債權債務的。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債務轉移需債權人同意嗎
債務是對債權人償還財產的義務它是否能切實履行關系到債權人的利益。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份轉移給第三方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條規定要求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現行許多人誤以為債務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后再經債權人同意。
為了更好的保證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在債務人想要轉移債務的時候就需要對其進行審查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債務人的還債能力。
一般來說債務人轉移債務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沒有能力償還欠款在債權人對其進行審查的時候如果確實債務人沒有能力還債那么不妨考慮一下轉移債務。
但是并不是債務人有能力還債就一定是惡意轉移有時候債務人是為了抵消自身的債權與債務。雖然債務人的還債能力并不能成為絕對的標準但是債務人的還債能力卻能作為債權人考慮是否轉移債務的因素之一。
(二)對承擔人的審查。
債務轉移后就由承擔人代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因此承擔人是否會償還債務就成為債權人必須考慮的因素。不僅需要審查承擔人的經濟狀況還需要審查承擔人的誠信。必須要二者齊全才能保證債權的可能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