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鑒定中是否扣車

導讀:
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那么交通事故鑒定中是否扣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關于交通事故鑒定中是否扣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鑒定中是否扣車
結果鑒定是要進行的收集證據的在收集的過程中需要扣押。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