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治療期間是否可以做傷殘鑒定

導讀:
如果治療期間符合規定的可以進行傷殘鑒定。根據損傷在殘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確定因果關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別表述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輕微作用、沒有作用。除損傷“沒有作用”以外均應按照實際殘情鑒定致殘程度等級同時說明損傷與殘疾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判定損傷“沒有作用”的不應進行致殘程度鑒定。那么交通事故治療期間是否可以做傷殘鑒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治療期間符合規定的可以進行傷殘鑒定。根據損傷在殘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確定因果關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別表述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輕微作用、沒有作用。除損傷“沒有作用”以外均應按照實際殘情鑒定致殘程度等級同時說明損傷與殘疾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判定損傷“沒有作用”的不應進行致殘程度鑒定。關于交通事故治療期間是否可以做傷殘鑒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治療期間是否可以做傷殘鑒定
1.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傷殘的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如果治療期間符合規定的可以進行傷殘鑒定。
2.法律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4.2鑒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4.3傷病關系處理
當損傷與原有傷、病共存時應分析損傷與殘疾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根據損傷在殘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確定因果關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別表述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輕微作用、沒有作用。
除損傷“沒有作用”以外均應按照實際殘情鑒定致殘程度等級同時說明損傷與殘疾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判定損傷“沒有作用”的不應進行致殘程度鑒定。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應該攜帶的材料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