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提出重新鑒定是否是舉證期限

導讀:
對交通事故鑒定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果三天內申請復核申請復核時要提供證據所以交通事故復核舉證期是三天。第七十二條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那么交通事故提出重新鑒定是否是舉證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交通事故鑒定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果三天內申請復核申請復核時要提供證據所以交通事故復核舉證期是三天。第七十二條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關于交通事故提出重新鑒定是否是舉證期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提出重新鑒定是否是舉證期限
交通事故提出重新鑒定是舉證期限。對交通事故鑒定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果三天內申請復核申請復核時要提供證據所以交通事故復核舉證期是三天。
二、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二條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第七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