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第二次鑒定多久失效

導讀:
法院對交通事故做二次鑒定有期限必須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之內向法院提出申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申請鑒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鑒定的事項與待證事實無關聯或者對證明待證事實無意義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當事人申請重新評殘鑒定能否達到目的關鍵在于被鑒定人的傷情是否與評殘的具體標準相符合。因此熟悉和掌握評殘定級的具體標準對于案件當事人依法維權是十分必要的。那么交通事故第二次鑒定多久失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對交通事故做二次鑒定有期限必須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之內向法院提出申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申請鑒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鑒定的事項與待證事實無關聯或者對證明待證事實無意義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當事人申請重新評殘鑒定能否達到目的關鍵在于被鑒定人的傷情是否與評殘的具體標準相符合。因此熟悉和掌握評殘定級的具體標準對于案件當事人依法維權是十分必要的。關于交通事故第二次鑒定多久失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第二次鑒定多久失效
多久失效沒有做規定但有鑒定時效。法院對交通事故做二次鑒定有期限必須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之內向法院提出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鑒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鑒定的事項與待證事實無關聯或者對證明待證事實無意義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組織重新鑒定
對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傷殘鑒定結論有異議有證據能夠證明該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準許重新鑒定
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有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的。當事人申請重新評殘鑒定能否達到目的關鍵在于被鑒定人的傷情是否與評殘的具體標準相符合。因此熟悉和掌握評殘定級的具體標準對于案件當事人依法維權是十分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