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注意點

導讀: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由急救、醫療機構或者法醫出具死亡證明。(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那么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注意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由急救、醫療機構或者法醫出具死亡證明。(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關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注意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要注意什么
1、當事人應與鑒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鑒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鑒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鑒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鑒定書無效。
4、如果對法醫鑒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鑒定部門重新進行鑒定。
重新鑒定的情況包括兩種一種是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的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8條的規定申請重新鑒定的另一種是申請人民法院委托傷殘鑒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的規定申請重新鑒定的。
如果司法鑒定機構認為不構成殘疾或不構成較高等級的殘疾的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鑒定機構代理人不應輕言放棄、“吊死在一棵歪脖樹上”。
5、鑒定結束后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后用。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向哪個部門提出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三、交通事故鑒定的程序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二)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的評估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
(三)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由急救、醫療機構或者法醫出具死亡證明。尸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有停尸條件的醫療機構。檢驗尸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解剖尸體需征得其親屬的同意。檢驗完成后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尸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親屬承擔。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十日后仍不領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