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偏私判定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辦

導讀: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一百零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序建立警風警紀監督員制度并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那么交警偏私判定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一百零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序建立警風警紀監督員制度并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關于交警偏私判定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警偏私判定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辦
1、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項便民措施第14條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督察查處違紀違法行為。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一百零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序建立警風警紀監督員制度并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嚴格公正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以及其他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二、當事人可以申請復核的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交通責任認定書不合理可以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的情形
1、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而且有證據證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2、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也不是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而是公安機關依職權作出的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沒有法律依據因此當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認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