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交通事故頂包是否算逃逸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那么醉酒交通事故頂包是否算逃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關于醉酒交通事故頂包是否算逃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醉酒交通事故頂包是否算逃逸
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后打人頂包的如果沒有逃離現場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如果離開現場就屬于交通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交通事故找人頂包構成什么罪
構成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行為人出于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包庇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