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不需要批捕嗎

導讀:
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交通肇事罪為結果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危險犯。那么危險駕駛罪不需要批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交通肇事罪為結果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危險犯。關于危險駕駛罪不需要批捕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危險駕駛罪不需要批捕嗎
危險駕駛罪并沒有規定不需要逮捕危險駕駛的人員符合逮捕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提請檢察院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
1、主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是故意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為過失。
2、在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不應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的行為。
3、在是否要求出現危害結果上不同。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交通肇事罪為結果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危險犯。
4、量刑上不同。比著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較輕的犯罪因為畢竟沒有發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嚴重的后果由此帶來量刑上的差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