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責任原則

導讀:
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責任原則一、行為責任原則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交通事故認定是技術認定在確定行為與事故因果關系時只需要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事實上屬于事故的原因即可。借道避讓原則在調整交通行為和交通事故認定中仍應起到規范性作用。行人在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段橫過道路與機動車發生事故的特殊原則。那么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責任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責任原則一、行為責任原則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交通事故認定是技術認定在確定行為與事故因果關系時只需要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事實上屬于事故的原因即可。借道避讓原則在調整交通行為和交通事故認定中仍應起到規范性作用。行人在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段橫過道路與機動車發生事故的特殊原則。關于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責任原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責任原則
一、行為責任原則
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關系的行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其中“過錯的嚴重程度”是以“當事人的行為”為前提的。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先看“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確定該行為過錯的嚴重程度”。
二、因果關系原則
1、因果關系原則
當事人存在有違法行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違法的嚴重程度與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為并不違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違法行為很嚴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為與該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系也沒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樣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某些違法行為也不一定是導致事故的原因。要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其行為必須與事故有因果關系。交通事故認定是技術認定在確定行為與事故因果關系時只需要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事實上屬于事故的原因即可。
2、直接原因原則
行為人的行為是實實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損害后果發生的因素它就構成事實上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認定作為技術認定應載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認定只是證據之一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從技術的角度出發認定直接行為人的責任而不須考慮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人的事故責任。
三、路權原則
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原則。各行其道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在交通事故認定中如何體現各行其道的原則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借道避讓原則
各行其道要求交通參與者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行其道。為了合理利用交通資源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交通參與者可以借用非其專用的道路通行。當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除外如高速公路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交通參與者實施借道通行時有可能與被借道路本車道的參與者產生沖突點為保證安全必須明確誰有義務主動防止沖突的發生。借道避讓原則在調整交通行為和交通事故認定中仍應起到規范性作用。行人在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段橫過道路與機動車發生事故的特殊原則。既然確定了借道避讓原則對此類事故的認定思路已經有一定的概念即借道通行者應較本道通行者承擔更多的安全義務。但此原則存在特殊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人行橫道是保護行人橫過道路的通行區域機動車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負有避讓行人的義務。行人在沒有交通信號的路段橫過機動車道時雖屬借道通行但在此情況機動車有避讓行人的義務同時行人也有確保安全的義務。這是行人在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段橫過道路的特殊通行規定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為本指導思想的具體體現充分表現出重點保護弱者的特點。
四、安全原則
1、合理避讓原則。
交通事故的形態千變萬化事故原因多種多樣交通參與者在享受通行權利的同時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權必須做到合理避讓主動承擔維護安全的義務。
2、合理操作原則。
合理操作原則為交通參與者在參與交通運行時為了保證交通安全應主動杜絕一些法律法規未禁止但有可能存在危險隱患的行為。如果實施了上述行為且造成了交通事故應負事故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首先每個交通參與者在參與交通運行時都有自己的操作習慣一些習慣存在著危害交通安全的隱患而法律不可能列舉在參與交通時可能出現的所有行為。其次再完善的法律也難以對全部交通行為做出無遺漏的規定。在法律實施后社會上會出現新的事物參與到道路交通運行中這些新事物也許存在危害交通安全的隱患。適用合理操作原則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應著重考慮“雖未違法但存在交通過錯”的行為。
五、結果責任原則
行為人的行為雖未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應負事故責任即結果責任原則。




